1.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 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3. 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4. 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5. 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6. 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7. 保障党员的权利;
8. 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监察对象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以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校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9. 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廉洁从政的教育;
10.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执法监察或专项检查,并依法保护监察对象行使职权;
11. 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查处违反政务的案件,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完善规章制度;
12. 受理调查监察对象不服政务处分的申诉;
13. 保障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